2011年9月1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1年9月1日后,采用基数3500,超出部分按以下7级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