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扶大妈被讹,大妈该得到谅解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键代偿观点:这种讹诈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索然情节较轻,但也应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事情简介:
5月27日,胡警官在出警时看到一位大妈在转弯时由于车速过快而摔倒,于是胡警官赶紧上前搀扶。在询问得知大妈没事后,胡警官也开车离开。然而没想到,过了几天后,一位自称是大妈亲戚的人来到警察局称是胡警官撞倒的大妈并要求赔偿,而当调取监控记录发并非警察撞倒大妈时,该男子又成是警察吓到了大妈。最后,该男子讹诈不成,被警察反被批评教育一番。

从监控画面上,很明显是大妈自己摔倒,这摔倒和警察真的是没有一点关系。若不是有监控画面,估计这真的是解释不清楚了。但是,这“批评教育”的处罚显然是有点轻了。
敲诈勒索意图明显
从整个事件上来看,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明显超出“误会”的范畴了,说是故意敲诈勒索甚至都有点轻了。因为,在没有看监控之前,该男子是一口咬定是民警撞了这位大妈,而在铁证面前,该男子非但不承认错误,反而又改口说是警车吓到了大妈,才导致大妈摔倒。这真的可谓是变脸比变天还快了。
说难听一点的,这种胡搅蛮缠的人就应该行政拘留几天好好教育一下。这种睁眼说瞎话,并且故意讹诈的行为着实有些可恶了。
该男子的行为应该被记录在案
然后,咱们从社会影响性的角度来说一下,因为在这件事中被讹的对象是警察,并且还有充足的监控证据。所以,该男子应该还算是老实。但是,很明显,这态度已经是很嚣张了。
那么,假设这次扶老人的不是一名警察,而是一位普通人,并且没有监控。就按照这位男子的态度来看,指定是要讹钱的。说现实一点,就单单是这次,造成的影响就已经恶劣了。
并且,就按照该男子当前的态度来看,真的很难让人相信他以后不会再讹人。
所以,对于这种人必须把这次“讹人”信息记录在案,如果下次这种人身上在发生类似的纠纷,并且也没有证据的话,那么就可以以这次的事情来作为参照。
当然,如果下次纠纷中也有证据表面该男子是故意“讹人”那么就不能再以批评教育处理了,而是应该以敲诈勒索处理,这也是社会正义的体现。
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里,只有我们人人都遵纪守法,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稳定;只有对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更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
我觉得如果这么问,“民警扶摔倒在地的大妈,却被大妈亲戚讹诈,大妈亲属该得到谅解吗?”,那么我的答案一定是,坚决不原谅,并且对讹诈者严惩。
其实事情很清楚,民警出警正好遇到骑着三轮车的大妈摔倒在路口,出警的民警下车搀扶并询问是否需要送医,老妇自己爬起并说无事,民警见她并无大碍遂上车离开。本来这件做好事不留名的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时隔两天,却冒出个老妇亲戚去向民警找个说法,在调出当日监控证明民警清白之后,还强词夺理说是老妇之所以摔倒是被出勤民警的警车吓的摔倒了,遭到民警严厉的批评教育。
我就纳了闷了,摔倒的大妈没说话,这亲戚出来找事儿是为了啥?而且还是过了两天才冒出来。细思极恐啊,这万一要没有监控呢?万一做好事儿扶人的不是民警呢?那这事儿估计就说不清了。
对此,老枪想说,如果人人都这样歪曲事实,那么社会还有爱心存在吗?以后还会有人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上前提供帮助吗?试问,这个社会还能不能让人做好事儿了?人们的善良之心到底被什么吞没了?
所以,对于大妈的亲戚的做法,不能只是轻飘飘的批评教育,必须要给予拘役管制,严加惩罚,绝不姑息,得让这位大妈的亲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点代价。
这种人必须严惩,破坏社会风气,危害和谐,不但不知道感恩,还想讹人,视频大家都看了,和任何人没有一丁点关系,完全是拐弯速度太快造成的,属于个人行为。
现在讹人成了一种时尚,感觉不讹人自己就吃亏了,不管责任在谁首先想办法讹诈。开始家属说是警车碰的,后来通过观看视频,改口说是被警车吓的,大家也从视频看到了,大妈摔倒好长时间警车才赶到的,你怎么不说被宇宙飞船吓倒的呢?这样能讹诈更多的钱,无耻、完整的视频你都看到了,你不知道什么原因吗?你是不是眼瘸啊。
现在的人好像很懂法一样,什么都讲责任,我们现在讲究法制了,希望大家不要什么都要讲究原则,有报道说学生上课期间没有去学校,老师马上电话通知家长,最后学生在野外洗澡淹死,说学校有责任,你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讹诈钱财,赔你100万行吗?孩子还能叫你爹吗?你花着孩子命换来的钱什么感受。能心安理得吗?
去年我叔叔被一辆箱货车撞了,我和三叔去了现场,我对叔叔说你站起来,活动活动,什么事情没有,就是有点皮肤擦伤,我叔叔说你们走吧,我自己去村卫生室抹点紫药水就行了,司机说什么不走,我说没有事,你们走吧,最后司机说真是碰到好人了,咱们什么事没有为什么要讹人呢?不碍乎就是赔点钱,花完还有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大妈确实不够地道,不但不感谢救助你的人,还想讹诈别人,你居心不良,道德沦丧,真不知道你是怎么活那么大的,你的家人将受到严厉谴责,你将永远背负坏人的名声。大妈最清楚,你怎么倒地的,整个视频一清二楚,明明白白,如果对方是普通老百姓,不知道要折腾多久,不知道人家会受到何等的煎熬。
咱不能叫好人流血在流泪,四川达州三个好学生因为救助一个老太太,被折磨的半死不活,其中一个家庭搬离了达州,离开这个伤心的地方,有关部门的委屈奖,人家直接拒绝了,这样的事情不能重演了,正义啊!你在哪里。
坚决不能原谅大妈,应该拘留,接受再教育,明天她还将依然去讹诈其他人,防患于未然,还是拘留吧,必须接受改造,伤心啊,为什么没有人扶老人,为什么,因为我们不够善良吗?因为我们没有爱吗?因为我们怕被讹诈。
朋友如果你碰到摔倒老人你会扶吗?如果你被讹诈了你会怎么办。喜欢我的请你关注我,我是你的朋友山东王万海
民警扶大妈被讹,大妈该得到谅解吗?
扶不起的老人,扶不起的大妈,实质就是扶不起的社会。就我来看,这位大妈是不能原谅的。
首先,对于这种恶意讹人的大妈,应该要追究法律责任,不能止于道德谴责,必须要对这种行为给予法律震慑。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已经是一种赤裸裸的敲诈勒索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而不仅仅是个纠纷的问题。对于这位大妈来说,她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的,还如此讹人,就应该追究法律责任。比如采取行政拘留、罚款等。对于情节后果严重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做好人难,做一辈子好人更难,这难的背后不能只是从个人出发,还要考虑社会的环境、法治的环境。
为什么有人不愿意做好事?并不是他内心深处不愿意,而是担心自己遇到麻烦、带来困扰。像这种救人者,本来是件好心,却反被敲诈。这还是个民警,如果又是个学生或其他人,不知道又是什么结果。
我们这个社会的一大悲哀之处在于,一些骗子或坏人,利用的就是人们的善良。如果不治理这种乱象,就是对善良的沉重打击。
最后,人心如果坏了,社会的信任与和谐也就遭遇危机。
显然,这样的大妈是人心坏了。在她的眼里,救人的好人都可以欺骗、欺诈,因为她只能看到金钱,只能看到个人的利益。这样的人,或许在我们现实当中,是存在不少的,他们可能为此而抛弃一切情感、道德与善良。
事件经过
胡警官是当地的一名民警。根据他的回忆,当天自己正在派出所值班,接到了一起交通事故的报警,胡警官于是就马上和开着警车去出警。
可是,在刚驶出派出所大门没有多久,胡警官就看到对面有一辆三轮电动车摔倒在前方路口。

原来,对面驾车开过来的大妈,因为转弯时车速太快,摔倒在前方路口。
胡警官远远感觉大妈摔得挺重的,于是就开车上前后下车查看。


详细询问大妈的情况后,大妈表示自己还可以走,不需要送医院。胡警官着急出警,于是就把大妈先连人带车扶起来了,之后出警了。
然而不久之后,一名男子来到派出所,自称是大妈的亲戚,强调当天大妈是被警车撞伤的,要求赔偿。
所幸的是,当天的事故,有监控拍了下来。胡警官马上调取了监控,出示给对方。
对方一看要求赔偿没了依据,却还不死心,声称大妈跌倒是被开过来的警车吓到的。
律师说法
很多时候,事故发生时是没有监控摄像的。在这种情况下,过路的行人,出于好心,救助了伤者,却被后者反过头来诬陷是肇事者。好心人不但没有好报,却蒙受了不白之冤,这样的事件不在少数。
即使最后能够证明扶人者的清白但是讹人者往往没有什么损失。例如上述事件中,虽然有监控的证明,但是最后也不了了之。被扶者最后只受到了道德上的评判,没有实质的法律责任。
不过,如果是恶意的讹人行为,恐怕没有那么简单了。一旦证明属于讹人的性质,情节较轻的,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涉嫌敲诈勒索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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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目极度错误。典型的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居然去言论谅解,谅解一词是对法律的严重侮辱,应该问答大妈是否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正是因为我们太多用谅解的方式亵渎法律,才造成今日各种乱相的发生。记住,对犯罪的容忍与谅解其实就是在给社会给我们自己制造麻烦。
5.27日安徽,胡民警和往常一样外出出警,结果刚驶出派出所大门没多久,看见一电动车摔倒在地。
很明显,是大妈转弯时车速太快,摔倒在前方路口。考虑到大妈的年龄,作为民警,于是胡民警义不容辞的下车搀扶了摔倒的大妈。
好心的民警还询问大妈有没有事情啊,需不需要送医,当时大妈表示自己没事,于是民警自然就选择了离开。

如果事情到了这一步,本是一个皆大欢喜,助人为乐的正能量的好事。
然而不久之后,一男子突然出现在派出所,号称大妈的亲戚,表示大妈当天是被警车撞伤的,强行要求胡警官赔偿。
还好当时事发时有监控,于是民警就调取了监控给其亲戚看,监控显示的清楚明白,可以看的是由于车速太快,大妈自己转弯摔倒的,当时警车离大妈很远,都是大妈倒地后,才开过去,下车扶起了大妈。

然而你以为这样就完了吗?看了监控后,该男子一本正经的说,没撞的,但是是被警车吓倒的。
最后,警察对该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是的批评教育这事就结束了。
我不想问,是谁给了该男子冤枉民警的勇气,是梁静茹的勇气听多了吗?
我只想说,这样事没完没了的出现,隔三差五就是扶人被敲诈。到底我们的社会怎么了?
由于法律上,类似男子的行为其实很难明确断定这就是敲诈,因为他们可以说我误会了啊,我摔懵了啊,我理解错了啊。然后就很难断定动机。最多也就是行政处罚。
目前你听说过,因为扶人被冤枉,讹诈一方被处罚了吗?除非是非常明显的专业碰瓷,据我所知还真没有。因为都会当做普通的民事纠纷处理。 最多在你证明了自己清白后,也就是给你颁发一个“委屈奖”

听听这名字,也真是够委屈的,也是因为这样,反而一些人各种肆无忌惮。
一直以来,都觉得我们中国人本是积极,乐于助人的群体,我个人也经常遇见好心人,然而这样的社会风气继续下去,破坏的是整个社会道德底线。
被冤枉的人可以勉强委屈奖,那么没监控的人又怎么办?这个社会丢失的道德和诚信又如何弥补?民警尚且如此,何况我们普通人?
此事不应就这样结束!绝不能因对方是大妈就可以迁就!要从重处罚!特别是她背后给她出坏主意的人要揪出!我们的社会风气要一点点扭转!好事不敢做,这一现象人类社会都没有过!空前绝后!
真不知道谁给的这个所谓大妈亲戚的底气?讹人讹惯了?刹不住车了?

事件回顾:5月27日,淮南凤台城北派出所民警出警途中,看到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车速快摔倒在路口,民警停下车扶起大妈,经询问后大妈表示没事。
5月29日,一名自称是大妈亲戚的男子到派出所说大妈摔倒是被警车碰到摔伤的。民警调出监控,男子哑口无言,而后又声称,大妈看到警车被吓摔倒…

诗词公寓观点:这是要往碰瓷的剧情发展吧?可惜,这位男子找错了对象,所谓清者自清,监控都看了还不死心,一看讹诈民警不成,就说被警车吓摔倒的,我们总算看到了什么叫做信口雌黄,什么叫做颠倒黑白,这位自称大妈亲戚的男子这不就是个无赖啊?连民警恶瓷都敢碰,真是佩服你无耻恶胆量。
其实大妈不敢扶的这种不好的现象,就是被类似大妈亲戚这样的男子搞坏的,很多的好心人就是被类似男子的无耻行径搞得有做好事的心,却又害怕被讹诈。

对声称大妈亲戚恶男子坚决不能原谅,最少拘留他个十天半个月的,让他好好长长教训另外赔偿民警的精神损失费,不能让民警白白受到他的冤枉。坚决刹住这样的不良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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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恶意讹诈行为,绝不能仅仅进行简单的匹配、教育,而应该采取法律手段对讹诈者追责。

先一起来看看事情经过
5月27日,淮南凤台民警出警途中,见以骑三轮车大妈摔倒,立马上前扶起。并询问是否要就医,大妈说没事,民警便驾车离开。哪知5月29日,一名自称大妈亲戚的男子到派出所,声称是民警撞倒了大妈,摔伤腿。民警调取监控证明了清白,男子先是哑口无言,后又称是大妈看到警车被吓摔倒的。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笔者观点:
此事虽小,但对社会良性发展造成的危害意义极大。
如今,此种类似的恶意讹诈行为愈演愈烈。究其原因,极其关键的一点是,因为讹诈者这种道德败坏的讹诈行为——零成本。如果讹诈成功,获得了索赔就赚到了。即使讹诈失败,对于讹诈者来说,也没有一点损失,大不了扭头走人。
也正是这个原因,越来越多的无良人等加入了恶意讹诈的行列。出现了很多善意帮助别人者,反被讹的事例。
而这种丑陋行为造成的直接恶果是,使如今的不少善良之人,在看到别人需要帮助时,却不敢轻易去出手相帮。担心做了好事,反被讹。这些讹诈者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索赔、敲诈好人钱财。为了钱,这些人宁愿将脸皮撕去踩在脚下,宁愿让良心变黑,宁愿缺德,宁愿让别人戳脊梁骨。
对于这些讹诈者而言,所有的指责、谴责都没用。他们为了钱,也不在乎这些。唯一能够抑制这些恶行的,只有法律。
对于此类事件,在证明好人无错之后,更重要的是不能就此不了了之。而应该反过来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讹诈者的法律责任。并且,让他们对好心出手帮助者,做出精神损失费等经济赔偿。
对于恶人的恶行,置之不理等同于放纵、支持,会使这种恶行得到越来越多人效仿,危害让人,破坏社会安宁。
之前,这些人只是讹诈普通百姓,如今,竟然猖狂的跑进派出所对民警进行讹诈。这是公然的藐视执法者、藐视法律。如若再不对诶类犯罪行为加以严厉打击,连警察都受到威胁了,老百姓还怎么能安心生活呢!
最后,要奉劝那些恶意讹诈之徒,如果不加以悔改,第一次你摔倒了有人扶。日后,假如犯病等原因再次摔倒,真正需要别人帮助时,将没有人再敢向你伸出援助之手。到那时,你将由于你或家属的一次讹诈而失信、可能丢掉性命!为了自己及家人,如果你们的心还是红的,希望你们能够摸着良心做人!
大家对此次警察遭讹诈的事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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