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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民房火灾致大学生5死24伤,校方核查涉事学生外宿申请:外宿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你怎么看?

桂林民房火灾致大学生5死24伤,校方核查涉事学生外宿申请:外宿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你怎么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大学生的年龄已经18岁以上了,具有完全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能力,有权申请在校外住宿,同时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这次桂林民房发生火灾导致大学生5死24伤,的确令人感到心痛。毕竟辛辛苦苦把孩子培养成了大学生,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

有人说学校负有责任,我认为是无稽之谈。作为一个成年人既然你有权申请校外住宿,你也应该自己承担起你的安全责任,这次出现火灾伤亡事件出现在民房、民房、民房!学校根本没有管辖权嘛!

我倒是认为,出租民房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符合出租条件?这才是最重要的。另外,是不是应该有管理部门对民房出租进行管理等等。

还有,为什么许多大学生不在学校里住宿,一定要在外面租房住?我想,一是学校条件不好,二是在学校住宿不自由,连谈恋爱都会受影响吧!

最后我想说,法律责任是讲因果关系的,不能什么事情都拿学校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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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民房火灾,致大学生5死24伤,发生这样的事情无不叫人心痛。年青的生命,国家的栋梁之才,就这样被无情的大火永远地留在出租房内。学校没有一点责任吗?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学校做到安全了吗?没有安全你教什么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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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外宿需要通知辅导员,经过申请获批,此外辅导员要在学生外宿一周内察看一次,并与学生家长联系,学校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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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外出租房的大学生,在管理上如果放任不管,学校就存在管理过错,对学生死亡就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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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住宿规定,一般情况下学生是不允许

在校外租住的,为什么还要获批,既然获批你就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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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是把孩子教给你学校了,学会就应该对他她安全负责任,包括吃住……这样每个家长对学校才能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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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学校的观点,同时也要注意平时学校是否对这部分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现在的大学比我们以前的自由多了。

我们以前上大学,哪有条件在外面租房子做啊,毕竟学校也相对便宜得多,那个时候就算家庭条件比较好的,也没有听说到外面租房子的,倒听说有些男女为了发生关系到外面临进租房完成的(居然还被学校逮个正着,我一入校就听到广播开除几对发生性关系的大学生),可能那个时候的大学也不允许私自外出租房吧,毕竟涉及到安全方面和管理。记得进入大学的第一天就发现宿舍里每一个床上都贴上了自己的姓名,也就说是,以后就只能在学校宿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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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些大学生自由多了,除了可以自己在外面租房住,自由,特别方便那些想恋爱的学生。当然这得一定的经济条件支撑。

可能确实按校方所说,对外租房住宿的应该是与学校履行了一定的手续的,比如申请,特别是涉及到安全方面的责任划分,毕竟都是是成年人了嘛,自己的行为后果得自己负责,如果有应的条款,我觉得学校应该没有什么责任的,主要责任应该是学生自己负责,作为孩子的经济主要来源的提供者,其父母也应该是知情的。所以我觉得学校的说法比较靠谱。

但是作为学校,有权力对学生在校外的住宿进行全面监控的权力,比如检查所租住的环境是否安全,安全通道是否正常,水电电线是否有安全隐患,我觉得学校应该尽到这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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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学的条件已经改善很多了,空调,洗衣机,网络基本都配齐了,比起我们那个年代那是好了几个级别了,不知道为啥现在的大学生仍然还不满足,没有明确自己是来学习的,而不是享受的,真的现在有部分大学生是玩坏了的一代。

我认为校方有道理,但也有责任。

1.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应当有担责的能力。学校不可能还像管小孩一样约束大学生,那样的学生永远无法长大。

2.不管学生在外面租房子是为了考研也好,谈恋爱也罢,既然已经通过了外宿的审核那必定是通过了家长、学生、学校的三方确认。出了事情学生家庭肯定要负大部分责任。

3.学校应该负责的地方应该是在外安全教育问题。学生要想在你这里读完四年书必定要是在学生安全的情况下,学生的伤亡使家庭、学校、国家痛心疾首,十几年的培养付之一炬。所以学校也应当有安全教育的责任。

另外,租给学生的房主也要负责。

电车管理是否到位?用电安全与否?紧急情况逃生指导是否规范?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等等……这些责任是逃不掉了……

还是惋惜那些年轻生命的逝去吧~

不仅是希望学生,也希望社会上的各位朋友引以为戒,安全用电,防火防盗。

都是成年人,有自主决定的权利,责任自然也要自己承担。校方也有管理责任。

个人觉得这一条确实有完全推掉责任的嫌疑,但是我还是支持学校的立场。

1.本身学校就应该是搞教育的地方,个人认为学校只需完成他的教书育人的责任就行了。但是由于中国的现状,学校承担了太多不属于他的任务。包括行政、社会等一大堆杂七杂八的事情,我在学校时就很烦这种事。估计这也是中国高等教育搞不起来的原因,学校太复杂了。在香港和欧美很多大学都是没有住在学校的说法,大多学生都是自己在外面住的。

2.大学生是早已成年了,早就应该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了。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对自己所处环境和自己的选择有一个判断,并应该对自己所产生的问题负责。如果学生是在学校因为学校的设备设施有问题而造成伤害,那学校就应该负责。如果是像事件中的民房火灾引起的,就应该是民房所有者负责。

3.既然选择了在校外比较舒适自由的环境,那么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中国终归是一个讲人情的国家,根本不会把权力和义务分得那么清楚。估计最后学校还是会进行一定的人道补偿。

近几年来随着大量的人员涌进城市,全国各地因为出租民房引发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需要相关部门对房屋出租进行规范整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