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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制与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区别

总统制与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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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制与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区别

总统制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指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国会,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在宪法中都规定了总统的职权。与议会内阁制相比较,总统制的特点是以总统为行政首脑,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议会。在总统制下,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总统只向人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有些国家虽然也设总统,但总统只是国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脑,内阁由议会产生,只对议会负责。这种情况不属总统制。

半总统半议会制是指一种兼有总统制和内阁制(议会制)特点的国家机构体系模式。它最早出现在戴高乐主持制定的1958年法国宪法之中,载髙乐称它为“半总统半议会制”。学术界还称之为"半总统制"、"混合制"、"双元首脑制"等。

美国是最早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它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并互相制衡的制度。

美国是实行总统制的典型,其特点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的实际权力非常广泛。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个人负责。总统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内阁由总统指定的官员(通常为各部部长)组成,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分立,权力相互制衡。议员和政府官员不得相互兼任,国会无倒阁权,政府也无解散国会的权力。但国会行使立法权受总统的制约,如美国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行使否决权,但国会再以2/3多数通过,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总统的权力也受国会的制约,如总统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违宪犯法,国会可提出弹劾。

半总统半议会制的主要特征是:

具有总统制的特点。总统是 国家元首,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实际掌握最髙行政权,有权任命政府总理和部长等内阁成员,主持内阁会议,并负责公布法律, 有权要求议会重新审议已通过的法律,统帅军队等。显然,这些与美 国的总统制很相似。但与美国的总统制也有不同之处,法国总统还有 权将重要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有权在征询总理和议会两院议长意 见后宜布解散国民议会,并享有采取紧急状态措施的权力等。

又有内阁制(议会制)的特点。总理为政府首脑,领导政府的活动,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的政策,政府掌管行政部门,政府对议会负责,当国民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者表示不赞同政府的施政纲领或者总政策声明的时候,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这显然与内阁制(议会制)相同。但也有不同于内阁制(议会制)的地方,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会议 员,解散议会的主动权主要在总统而不在总理,而且议会对政府的不信任投票要比内阁制严格。法国宪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国民议会可以通过一项不信任案追究政府的责任。此项动议至少有国民议会议员十分之一的人数签署才能受理。此项不信任案提出后经过四十八小时之后,才可以进行表决。只统计对不信任案的赞成票,不信任案只有获得组成国民议会的议员过半数票才能通过。如果不信任案被否决,这些签署人在同一会期中不得再提出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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