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首先,需要更正你题中所说的“银行汇票”一词。对于银行汇票来说,由于是即期票据,因此不存在贴现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票据中,能够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只有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注意,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被简称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如果这样简称的话,表达的意思就完全改变了。
题中的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根据原来的规定是正确的。
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24 900元
借:财务费用 100元
贷:应收票据 25 000元
到期不获付款,并由贴现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借:应收帐款 25 000元
贷:银行存款 或 短期借款 25 000元
但是,新的规定有所变化,而变化的原因就在于你补充问题中提到的问题。
1.在票贴现时,如果贴现合同中规定(也就是银行的规定),票据在到期时,在发生票据承兑人不能支付票据金额时,由贴现人承担票据连带责任的,则:
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24 900元
借:财务费用 100元
贷:短期借款 25 000元
到期时,票据承兑人按约付款的:
借:短期借款 25 000元
贷:应收票据 25 000元
到期时,票据承兑人未按约付款,由贴现人归还票据金额的:
借:短期借款 25 000元
贷:银行存款 25 000元
同时:
借:应收帐款 25 000元
贷:应收票据 25 000元
2.在票贴现时,如果贴现合同中规定(也就是银行的规定),票据在到期时,在发生票据承兑人不能支付票据金额时,贴现人不需承担任何票据责任的,则:
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24 900元
借:财务费用 100元
贷:应收票据 25 000元
到期时,贴现人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在实务中:
1.对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一般都是按照上述第一种情况办理贴现业务的。
2.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由于票据的承兑人是银行,因此一般不会出现票据到期不获付款的情况。所以,贴现银行一般都是按照上述第二种情况办理贴现业务的。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你题中问题不是实务中的情况,而是会计的习题或试题的话,那么,你还是应当根据书本上的内容(或者原有的规定、或者新规定)为准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书上内容为原有规定的,上述新规定的内容仅供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