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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党支部工作条例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程序和手续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又有具体的步骤和程序。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经教育引导,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3)申请人撰写自传(也可附在入党申请书之后);

(4)推优(推荐出优秀的申请入党人);

(5)党支部经征求意见、同本人谈话、支委会讨论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6)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7)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经常性的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如: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

(8)支委会进行定期考察;

(9)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如参加党校培训班学习);(10)经培养联系人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内民主评议、征求党内外意见、支委会讨论、党委审议批准后,列为发展对象;(11)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3、预备党员的接收

(12)确定入党介绍人;

(13)填写《入党志愿书》;(14)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

(1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经全体正式党员表决后,支部作出决议;

(16)党委审查各种入党材料和程序;

(17)上级党委审核;

(18)党委安排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19)上级党委审批;

4、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20)举行入党宣誓;

(21)经常性的教育和考察;(22)经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征求党内外意见、支委会审查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问题;

(23)党委审查;

(24)上级党委审批;

(25)材料归档。